质检科函[2007]116号
各省质量技术监督局、各有关单位:
根据国家统计局规定,目前使用的《质量技术监督统计报表制度》(备案文号:国统办函[2004]92号)已到备案使用期限,按照要求需要重新修订后再投入使用。
为使修订工作符合质量技术监督工作实际,统计信息的内容更及时、准确地体现质量技术监督工作的变化,请各单位积极组织收集修订建议(修订建议格式见附件1),并于10月22日前将书面及电子文本发送至各大区组长(各大区组长名单见附件2)。各大区组长组织研究讨论后,于11月1日前将修订意见报送我司。
联系人:吴倩 黄宇
联系电话:010-82262184
电子邮箱:wuq@aqsiq.gov.cn
附件:
1、《质量技术监督统计报表制度》征求意见单
2、《质量技术监督统计报表制度》征求意见单位名单
二○○七年十月九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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